据央视,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也就是长护险,目前在全国多个地区试点。据介绍,“参保人员长期失能、重度失能,它的程度分为三个护理级别,医养结合机构重度失能一级护理级别最高支付2600元,医养结合机构重度失能二级护理级别最高支付是2340元,三级护理重度失能最高支付是2080元。”据了解,居家护理的护理人员可以从机构聘请,也可以是经培训合格的家属、邻居等,每月可分别获得最高2200元和1600的支付限额。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早在2016年“长护险”就开始试水,而从最近一两年的情况看,相关的试点工作无疑正在加速铺开。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其核心逻辑当然仍是“共济互助”。但实际的特殊性在于,由于“长护险”尚属于一个很年轻的险种,现阶段其更多还带有代际转移支付的属性,也即以年轻参保者缴纳的保费,来支持对于老年人当下护理费用的支出。以深圳为例,其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每人全年缴费约128元,在岗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各缴50%,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则个人缴费”,这对于缓解失能老人家庭经济压力,有望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在昆明,通过长护险评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护险每月最高待遇支付限额2600元。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援,体现了社会对于养老事业的兜底性保障,这一方面改善了失能老人的生活状况、护理品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久病床前无孝子”的伦理困境。长期护理保险,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风险”的分摊、共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再加之新设的“长期护理保险”,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共同构成了更完整、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