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社会养老服务有新举措。
淄博市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建设用地、税费减免、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农村幸福院、虚拟养老院),经有关部门登记后,享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十二五”期间,采取“星级评定、按级奖补”的办法,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对建筑面积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达不到省资助标准、面积在200-7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市级每处补助5-10万元;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市级每个奖补30万元;对农村幸福院建设,市级给予适当奖补。
淄博市还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市级2000元、区县1000元);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市级1000元、区县1000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300元、500元和700元
“十二五”末,淄博市社会养老总床位数将达到3万张以上。其中,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不低于80%,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30%以上。所有区县均建成一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50%以上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建设覆盖30%以上农村社区,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来源:淄博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