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提高海南省民政部门执法水平,8月13-14日,海南省民政厅在海口举办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暨民政法制培训班,范高净副厅长参加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范副厅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省民政厅举办此次培训班,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解读、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两个《办法》”的精神实质;三是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厅社会福利处和社会事务处处长丁圣、政策法规处处长石清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谢池春分别就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办法》的执法要求”做了解读,对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市县民政局分管社会福利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处(科、股)长和老龄办主任,全省民政法制联络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来源:海南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