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胶州市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疗服务为保障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银发安康工程”,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以镇(街道)为单位,为本辖区户籍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半失能低保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低保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扶持社区养老服务。对经第三方评估,建设配备规范、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规模和服务量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设立在老年人家中,固定活动人数不少于5人、年运营时间不少于260天的“社区养老互助点”,每处每月给予100元运营补助。
三是扶持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改造用房或租赁用房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四是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是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
(来源:青岛胶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