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四家养老机构获财政扶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8月7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菏财社[2008]24号)要求,今年我市有四家养老机构获省级财政扶持,每家养老机构将获得20万元的财政补贴。
  据了解,为推动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省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全省优秀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扶持,按照扶强扶优、先评审后评估、操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省老龄办对各市择优推荐的城镇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省财政按照平均每处20万元的标准落实了一次性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归还贷款利息等。今年,省老龄办对我市推荐的牡丹区康健老年公寓、单县老年公寓、曹县颐顺园老年公寓、郓城孝慈老年公寓等四家省级财政扶持对象进行了复核,经复核无异议,每家获得20万元的财政补贴。自2008年起,省级财政已连续五年对我市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截至目前,共有14家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省级财政补贴,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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