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2013年民生实事的决定》精神,着力解决德州市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的特殊困难,保障其老有所养的基本生活权益,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暂行办法》。
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是指享受政府低保补助政策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其它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含80周岁) 以上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暂行办法》规定,全市每年将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300人,人均救助金500元。同时要求县(市、区)制定出台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方案,以帮助更多特困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来源:德州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