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努力把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六项举措”,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六项举措”是:及时核查供养对象情况,做到“应保尽保”;明确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实行“按标施保”;加强敬老院设施建设,推进集中供养;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引导社会参与五保事业,营造良好氛围。《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年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要把贯彻实施《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特别是要把敬老院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抓好抓实,尤其是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市的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要达到50%以上,推动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
(来源:朔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