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关爱老人健康、关注老年生活、关心老龄幸福的角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多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营造和谐、幸福、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区享受城市低保老人,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农村低保老人,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患大病、因车祸、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老年人给予1万元以下临时困难救助,并建立了区、街道、社区、村(居)四级慈善网络,扩大慈善救助范围。
政府供养制度。区政府对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和500元。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和2500元,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
养老保险金制度。将全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到60元的基础养老金。
高龄补贴制度。区政府出台了《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金的实施办法》,全区 90岁至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到60元生活补贴, 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到600元生活补贴。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住房保障制度。出台了《坊子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由政府或村集体给予一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由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医疗保障制度。将全区60岁以上5.19万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参保率达100%。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2.74万人。免费为老年人进行了白内障、结核等疾病治疗。定期开展了健康咨询、健康义诊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带医生上门就诊。
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工商人士与特困老年人结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为他们捐款捐物,提供就业和增收门路,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
志愿服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者走进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公证处、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优先接待、受理涉及老年人遗嘱公证、赡养协议等法律服务事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等70余个集体组织向老年人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提高了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
走访慰问制度。每年春节、七.一、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各级领导带头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高龄老人、重大疾病老人,并送上鲜花、慰问金和蛋糕、花生油、大米等慰问品。认真倾听老人的心声,关心老人生活,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特别解决好困难、失能、残疾、空巢、高龄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倾情帮扶,推进了和谐社会发展。
老年维权优待制度。由区老龄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以及交通、卫生等服务窗口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潍坊市坊子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