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设施种类多样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本老龄化率正在不断攀升,2013年老龄化率升至25.1%,相当于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早在1963年,日本就制定了《老人福祉法》,1982年制定了《老人保健法》,在1997年出台了《护理保险法》。
  多年来,日本建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包括可以利用“护理保险”的“特别养护老人院”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以及民间运营的“收费老人院”和“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等,服务内容、居住目的、入住条件等各不相同。
 
  收费老人院
  这是提供护理服务、日常生活服务、机能训练和开展集体文娱活动的民间养老设施,需要终身护理的老人和健康老人都可以入住。入住“收费老人院”要支付一次性的赞助费。
 
  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
  独居或者护理程度较低的老年人,可以选择入住这种设施,这里可以使用“护理保险”,有护理师和护工常驻,提供24小时巡回访问服务。入住这里要签署租赁合同,缴纳押金和礼金。
 
  集体住宅
  以所在地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供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结成5至9人的小组共同生活。这种住宅既有自己独居的空间,也有集体活动的空间,在专业人员帮助下,入住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分别承担做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最大特征是能够享受家庭团圆般的乐趣。
 
  低收费老人之家
  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因没有亲属、或者由于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而难以与家人一起生活,尽管不需要护理,但独立生活有困难,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补贴,以较低价格入住“低收费老人之家”。
 
  特别养护老人院
  是社会福利法人和地方政府等运营的公立的老年人居住设施,以日常生活护理、机能训练、娱乐等为主,但只有需护理程度较高时才能入住。出于经济原因难以在家里护理的老人可以优先入住。
 
  护理老人保健设施
  如果有就医住院的老人在病情稳定后对出院回家感到不安,可以来“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与“特别养护老人院”相比,这里的医疗护理更加充分,有护士、理疗师、营养师等各种专业人士。
 
  养护老人院
  老人由于遭受虐待、身心存在障碍以及经济原因,无法在家养老时,可以申请入住“养护老人院”。这里不能利用“护理保险”,要向当地政府申请才能入住,一般给老人提供3至6个月的庇护。
  日本虽然有着发达的养老体系,但仍面临着老龄化的严峻挑战。随着缴纳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数量庞大的老人供养问题将给日本社会带来沉重压力。
 
    (来源: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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