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苏州即将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特别新增了84周岁及以上和其他特别困难对象等为政府补助对象。
到去年底,苏州市老年人总数达到144.3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2.3%。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160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24.5%左右。老年人如何养老、安度晚年?在服务对象上,《实施意见》明确分三类:政府援助对象、政府补助对象和自助对象, 特别新增了84周岁及以上和其他特别困难对象等为政府补助对象,下一步,还将积极研究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居家服务补助,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在扶持政策上,区分为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政府养老的援助补助政策、养老服务队伍的激励政策和企业、子女服务养老的鼓励政策四类,实现援助、补助政策与扶持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归类、提高或细化服务组织的扶持政策,如把"虚拟养老院"的运营补贴由以前每年每人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运营补贴(1万元/年)由以前的50张减少到20张……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提高养老援助补助标准,介助、介护的由以前的500、700元/月提高到720、960元/月;同时增加了对政府补助对象提供适量的体验服务60元(3小时)/月;并确定服务价格随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实行自然增长机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