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要求及《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第一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申报和评定工作。
本次活动评定范围为各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乡镇(街道)敬老院或社会福利中心,此次等级申报和评定工作严格参照《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执行。省民政厅将对被评定为一、二、三星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授予牌匾,同时将评定工作纳入各地年度绩效管理,根据不同星级进行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形成常态激励机制。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