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计划,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本地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夕阳红”法制宣传平台,集中宣传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是将普法宣传与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四是要求各县市组建专门的“老年法宣传讲师团”,抓住县市党政领导中心组、秋季党校主题班等有利契机,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
二、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调解涉老纠纷,化解涉老矛盾,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对遗弃、不赡养、虐待老年人行为及案件的查处力度,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拓展老年维权法律援助渠道,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服务场所为老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求各县市老龄办组织基层老龄机构、成员单位开展健康向上、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艺演出、运动会、游园会、书画展、联谊等文体活动,州直老年群团组织发挥其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运动、健康教育、书画摄影展、趣味比赛、演讲比赛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各类活动。
(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州老龄办将在抓住“敬老宣传月”期间“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和新疆“老人节”等有利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入开展“走访老年群众、关注老年生活,帮助解决高龄、空巢、失能、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走访慰问我州近年来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的模范代表。州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积极组织开展庆祝老人节和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系列活动。
(五)做好新闻媒体宣传。要求本级昌吉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西部庭州网站宣传媒体,加强对“敬老宣传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敬老宣传月”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十二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关爱老年人,解决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对荣获全国、自治区的老龄系统的“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先进人物和老年人在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集中进行专题报道。州老龄办将在“敬老宣传月”期间,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平台开展敬老、爱老的宣传信息发布。
(来源:昌吉州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