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3日,是贵州省第26个老年节,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定的第一个老年节。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使全市老年人能过上一个健康、祥和、欢乐、有趣的老年节日。毕节市老龄办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3]4号)和《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黔老龄[2013]8号)要求,于8月26日,以毕市老龄委[2013]3号文《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对全市的“敬老月”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各县(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二是各县(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开展好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三是各县(区)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开展走访慰问百岁老人、五保老人、贫困老人、老干部和敬老院等活动,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各县(区)老龄办要积极联系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好老年健康活动。五是要精心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让老年人过一个健康、祥和、欢乐、有趣的节日。六是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通知对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度重视,保障经费。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地的“敬老月”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老龄办。
(来源:毕节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