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养老服务业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推荐评选优秀院长和优秀养老护理员。凡在青岛市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工作者(含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员等)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参加评选。本次我市拟评选优秀院长10名,优秀养老护理员100名,在今年重阳节期间进行表彰。
  为做好评选工作,成立市养老服务业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中东同志担任,组员由市养老服务协会会长张志勤同志、副秘书长李庆年同志、刘树刚同志、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赵军同志、各区、市民政局分管局长、有关专家及新闻工作者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养老服务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勤同志兼任。
  推荐评选的优秀院长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养老服务业界有较高的认同度,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所在机构床位入住率达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在今年等级评定中获得星级,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违法违纪行为。优秀养老护理员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熟知并严格遵守服务规章和工作流程,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获得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2年以上,2年内无投诉记录,无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9月9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区、市民政局申报推荐人选。经区、市民政局初审后,填写推荐表,于9月12日前向市养老服务业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审核推荐情况,结合评选表彰条件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开展优秀养老院院长、护理员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指导等工作。区、市民政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办公室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养老护理人员和入住老人、家属、社会人士和专家学者参与评选表彰工作。推荐的优秀院长、优秀护理员必须是全市养老服务业内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学习的榜样,必须为服务对象所公认,其先进事迹要在养老服务业内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效应。评选过程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评选环境。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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