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较大的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近日,东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9月1日,内容涉及如何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功能、如何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等,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
大型养老机构应设护理院。《意见》规定,东营市规模较大的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应通过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老年人可上门服务。《意见》要求,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应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养护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院、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内设医疗机构、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来源:东营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