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养老”预计明年内启动试点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俗称新“国十条”,与2006版“国十条” 相比,这一次的国十条起草更多是站在国家角度,而不仅仅是站在行业角度。
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到了两个重要的数据,一个是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达到5%。现在的水平大概是3%左右。另一个是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比值)达到3500元每人。据介绍,这次文件的创新点很多,有三大方面的内容最值得关注。
 
民生亮点
亮点1:“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明确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意味着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
税务专家介绍,“减税养老”就是投保人不是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推迟缴税,是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目前普遍是个人收入纳税后才交纳保费,“就相当于从现在开始免除个税,然后退休之后再少征一点,等于把税收往后递延。一旦递延政策下来,我们在买商业保险时首先就考虑到它可以为我们节省个人支出,个税少缴了,大家购买的积极性就会比较高。”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解释说。
据了解,这项内容的试点要求在2015年内启动。
另外,根据意见,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比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亮点2: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第二个亮点是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刚刚发生的云南鲁甸地震提醒巨灾保险制度要加快建立。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对于巨灾保险,意见这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同时,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亮点3:鼓励政府买保险服务
第三大亮点是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其实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已经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
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根据意见,将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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