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个税递延养老险将试点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保险业界期盼已久的保险业新“国十条”,2014年08月13日终于出炉。
国务院2014年08月1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新“国十条”还进一步开放了险资的投资通道,并鼓励保险业出口。
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险此次被明确试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回应称,目前还未能看到该保险的“落地时间表”。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则表示,保监会对此已组织讨论多次,基本方向已敲定。
 
鼓励保险业出口
郝演苏对记者表示,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旧版“国十条”)的目标是促进保险业成长,而刚刚公布的新“国十条”的目的是促进保险业成熟。王绪瑾亦表示,由于2006年和当前的保险业情况已截然不同,目前保险业的定位是发挥市场配置中主要的作用。
引发保险业最为关注的是,新“国十条”提出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郝演苏对记者表示,这是新“国十条”的最大亮点,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是要求加快保险业无形贸易收入,即保险业服务出口的无形收入,如对海外保险业务的咨询、安排等业务,或创造保费外汇收入。而另一个有着积极意义的是保险资金投资进一步开放,并鼓励“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目前这块收入几乎没有。而传统的保险强国,比如英国的保险无形贸易收入占保险业的70%。”郝演苏对记者表示,支持这类无形收入的措施包括保险业新“国十条”里的保险输出以及区域再保险中心等有关规定。
郝演苏认为,放开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意味着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吸引股东等方式进行筹资。他认为,这与2005年前后中资保险公司曾吸引不少外资进入中国保险业务市场的情况不同。
据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发展目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王绪瑾对记者表示,五年后,达到这个深度和密度并不难。王绪瑾表示,中国保险深度不到3%,但中国人均G D P在6000美元,而从全球的角度来看,G D P快速增长的同时,亦伴随着保险行业的的快速增长。2013年中国保险费用收入达1.72万亿元,密度在1200元/人。
 
险资投资进一步开放
而另一个让业界关注的新动向,则是保险资金的投资进一步开放。
新“国十条”中第六条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新“国十条”还称,与此同时,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平安养老回应称,“结合企业年金方面,经营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将有机会昂首迈入专业养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序列,并在资产管理范围上获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机会,为未来创设丰富多元的资产管理产品打开了制度的天窗,不仅为企业年金创造更多的保值增值机会,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养老金的管理已经融入大资管时代。”
郝演苏对记者表示,保险资金投资已进一步放开了一个口子,而具体的投资范围和规定可能会随之推出。郝演苏认为,保险新“国十条”还提到“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这个被业界期待的条文,事实上,中国平安[1.77% 资金 研报]和新华保险[3.57% 资金 研报]等公司已积极探索境外投资事宜。
 
适时推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
不过,业界多位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巨灾保险虽然纳入到保险“新国十条”,但目前还看不到具体的要求和时间表。
新“国十条”规定,“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王绪瑾2014年08月13日对记者表示,养老保险问题以及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事宜,保监会已组织讨论多次,基本方向已敲定。而郝演苏则认为,目前还未能看到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落地时间表”,而上海市率先进行试点是否有指导意义,值得商榷。
此外,新“国十条”还提到“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即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除了养老保险外,继2006年规定外,这次详细分析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过,业界人士均认为,如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眼前亦存在多种不同的声音。
 
保险业新“国十条”要点
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全面深化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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