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16-07-13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步勾勒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轮廓。
 
  长期护理保险小步慢走
 
  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家普遍感到陌生,但从2013年以来,这一低调的险种坚持小步慢走,年年出现在国家或保险业的重要规划中:2013年9月,国务院相继发布第35号文和第40号文,前者提出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后者提出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2014年8月,保险“新国十条”提出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写入“十三五”规划中。
  直到如今《意见》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如《意见》所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以往我国试点或建立一项新的保险制度不同,从国外经验来看,独立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做法并不普遍,截至目前,仅有荷兰、以色列、德国、日本和韩国建立这一制度。而这五国在覆盖群体、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上也有不小的差别。如荷兰覆盖15岁以上人口,缴费率为12.5%,照护支出中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不超过10%;德国覆盖全部人口,缴费率为1.7%~1.95%,个人自付照护支出的三分之一;日本覆盖40岁以上人口,缴费率为0.6%,个人自付总支出的10%。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这些国家间的差异远大于养老和医疗保险,说明这一制度的复杂性,也体现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并非易事。”
  尽管困难如此,但我国老龄化加速伴随经济减速的新形势,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需求显然不可忽视。截至2015年底,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2.2亿,其中,失能、半失能人数超4000万人。
 
  逐步实现多渠道筹资机制
 
  按照《意见》初步规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河北承德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宁波市、安徽安庆市、江西上饶市、山东青岛市、湖北荆门市、广东广州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15个城市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城市。其中,吉林、山东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
  在这15个试点城市中,青岛在2012年就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覆盖城乡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和单位无需另行缴费。资金来源于医保结余基金,待遇水平每人每天最高可达200元,2015年下调至170元,目前约有803万人参保。随后,同样列为试点城市的长春和南通分别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和基本照护保险,参照医保报销程序,对有不同照护需求的参保人设立不同的保险比例,待遇水平较青岛低,更体现“保基本”的原则。
  对比三个试点城市的制度发现,青岛保障力度大,职工和居民的自付比例分别为10%和20%,深受参保人欢迎,但运行不到三年时间便下调了保险待遇。南通每人每床待遇控制在60元以内,个人负担比例超过40%。张盈华指出:“青岛与南通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差别较大,与其地方政府财政兜底能力有直接关系。不难看出,公共长期护理保险始终处于两难困境,一方面是待遇要求高、降低难;另一方面是财政负担重、提高难。”
  对于“两难”困境,一时间显然难以解决,《意见》中也充分考虑试点中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更多的可能性,确定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同时,也明确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合力打造完整照护体系
 
  当然,作为政府风险管理的得力助手,《意见》亦对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将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分配。
  首先即为经办管理。近年来,由于拥有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商业保险机构在基本医保经办业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作为首个从国家层面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下,运营效率大大提高。人保健康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中国人寿的“洛阳模式”等创新模式相继被写成内参,成为经办服务学习的范本。商业保险公司也由此获得了百姓的口碑和政府的信任。
  因此,此次《意见》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其次,《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与此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不过,对于长期护理商业险的探索,张盈华表示,此险种很难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那样“大众化”,目前各国长期护理商业险的市场规模都很小。“打造完整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必须要公私合力,同时推进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张盈华表示,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边缘化”和长期护理商业险的“小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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