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6家医院确认转型,9000万元投资采购设备,经销商你们懂的!
作者: 嵌忆语 来源: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2016-08-05
8月2日,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北京已确定西城区展览路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三年内转型成为康复及护理院。这是《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北京首批进行转型的医疗机构。
据北京市卫计委介绍,首批确定6家医疗机构在3年内转型为康复医院。
转型医院名单及转型详情
西城区展览路医院
朝阳区崔各庄社区中心
朝阳区安贞社区中心
大兴区红星医院
昌平区南口铁路医院
平谷区金海湖镇社区中心
北京市财政投入9000万元用于上述转型,这6家医疗机构将至少按照二级康复医院的标准配备硬件设施、建设科室、配备医生、治疗师、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
6家转型医院的选择标准
床位使用率低是6家医疗机构率先转型的主要原因。这6家医疗机构既有公立医院,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卫计委老年与妇幼健康服务处(康复护理处)处长郗淑艳介绍说,6家机构的选定是依据《指导意见》,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遴选,床位使用率低的机构优先列入转型范围。
北京康复医院现状
北京存在较大的康复医疗需求缺口。以安贞医院和天坛医院为例,每年安贞医院冠心病术后康复需求大,医院每年支架1.1万人,搭桥4000人,其中北京患者中有6000多人需要术后康复,而天坛医院神经科每年出院17000-18000人,40%-50%需要康复。“建设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构建连续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郗淑艳说。
北京康复医院未来的发展空间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北京市将实现每千常住人口0.5张康复护理床位,每张康复床位至少配备医师0.15名、康复治疗师0.3名和护士0.3名的建设目标。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不低于25%的资源配置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预留审批空间。
北京市即将转型的6家医疗机构至少要按照二级康复医院的标准配备各种医疗设备和人员,预算9000万元。
那么重点来了,二级康复医院的配备标准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二级康复医院配备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
二、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疼痛康复科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
2、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
3、评定科室:至少具备运动平衡功能评定、认知功能评定、言语吞咽功能评定、作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神经电生理检查、听力视力检查中的5项功能。
4、医技科室:至少设置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
5、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社区康复服务科室(部门)。
三、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
2、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各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场地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5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2、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3、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
五、设备
1、基本设备:参照同级综合医院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
2、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至少配备运动功能评定、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包括直流电、低频电、中频电、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功能性电刺激、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认知言语治疗:至少配备认知训练、言语治疗、非言语交流治疗等设备。
6)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3、信息化设备
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二级综合医院。
5、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等,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