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其中,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罚。
《条例》除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利用社区托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健康体检、家庭保洁等,还对关于政府职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也做了规定。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法律责任,除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将被罚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