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养老金制度改革重在体现“公平养老”
作者:   来源: 大连日报  2016-09-23

  近日,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安徽省也印发了《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随着多地公布养老金并轨细则,关于养老金并轨的话题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然而,养老金问题触及多方利益,要想顺利推进,必须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所谓“公平养老”,具体来讲,就是保持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相对公平。而现实情况却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因此,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保证养老金替代率即退休金不会降低外,企业应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城乡居民则应该实行财政补贴制度,逐渐缩小并消除不同人群之间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真正实现公平养老。
  说到养老,人们就会想到退休,而提起退休,我们又不能不思量起这两年频频发出的延迟退休的信号。其实,这既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尤其在当下,养老金并轨深入推进后,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箭在弦上。然而,“延退”政策,也应该实现身份平等、职业平等和男女平等,即人人参与“延退”。在此基础上,不搞一刀切,探索建立柔性退休制度。不少民众担心:“依照工作性质、个人意愿等设定退休年龄标准”是否会让某些既得利益者“赖着不走呢”?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这项政策时,不妨设置一个弹性规定,比如,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在一定年限中选择退休时间,但每种年限退休所获得的养老金待遇也体现出差别和不同。另外,劳动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要有所区别。有了公平的砝码,延迟退休可以更好地激励老有所为,让老年人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的同时,生活得更充实、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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