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建立
作者: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3-10
  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推进落实。一是召开视频会议迅速动员部署。2月7日,民政部召开专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切实落实责任,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2月底前全部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多渠道大力加强政策宣传。1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要求。同时,通过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紧急下发贯彻文件抓好落实。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迅速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河北、吉林、上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云南、陕西等省(市)民政厅(局)向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汇报,湖北、湖南、海南等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各地民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别是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要求。不少地方还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文件,结合召开民政工作会议,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和再部署,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资源统筹,认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遇到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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