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地增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最长20天但必须满足这个条件
作者:   来源: 经济日报  2020-01-14


  日前,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西安版”的子女护理假诞生。至此,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西安市3市在内的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广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最长的可达20天。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也能达到7-10日。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须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自201731日起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出台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护理假,或正在酝酿相关制度。例如,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三审通过。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时间的假期,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另外《决定》提出,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也意味着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深圳将探索实施长期护理险这一全新的社会保险,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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