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谈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给老年人一个新“家”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2年年初,全国老龄办以一号文件形式发布《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意见》;2012年年末,全国老龄办在广西南宁召开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据透露,2013年将被全国老龄办确立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年”。那么,老年协会将如何实现规范化发展?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

 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管理
      基层老年协会历经30多年的发展,数量已达到45万个。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过去的老年人把大家庭(集体)、小家庭(家庭)作为依靠。现在“大家”“小家”都已弱化,所以要给他们建一个“新家”,这个“新家”就是基层老年协会。
      吴玉韶说,作为老龄部门,对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主要任务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明确定位职能,加大扶持力度,推动老年协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广西经验最重要的是党政领导重视,其他地方的党政领导如果也能高度重视,投入的力度有可能更大。所以希望各省老龄办要多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各方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扶持。

       老年协会首要职责是“为老”
      在基层老年协会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各级老龄部门对其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中间也有过争议和曲折。吴玉韶说,此次会议后,大家要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特别是要统一到陈传书主任的讲话上来。要多做实事、少抱怨,用全新要求、全新视野,对老年协会有新认识,以推动其健康发展。
      吴玉韶认为,老年协会要健康发展,就必须明确指导思想。基层老年协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服务全体老年群体,要明确职责和定位。不要把老年协会办成“万能”协会,老年协会不是做的事越多越好,做的事越大越好,承担的职能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据职责范围,做老年协会应当做、必须做的事。总体上讲,目前大部分老年协会的力量和能力还很有限,老年协会要坚持“为老”原则,高举“为老”大旗,突出工作重点。首先要做好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为老服务,开展老年群体社会管理等,在做好“为老”的前提下,再力所能及地做一些有益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工作。另外,不同层次的老年协会,其职责定位也是不一样的。乡镇(街道)及以上老年协会,要把重点放在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龄事业服务上。在老年协会大发展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冷静,指导和引导老年协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明年老龄工作任务重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时期末,城乡老年协会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80%。根据这一目标,目前还应建起12万个老年协会,平均每年要4万个。吴玉韶说,要完成“十二五”规划预定的目标,中西部地区的难度还有些大。各地要分解任务,落实到每个地方、每个年度。每年4万个也是最低目标,条件好的地方要多发展,争取实现全覆盖。
      在最后,吴玉韶尤其强调了2013年的老龄工作。他说,2013年是老龄工作的一个重要年份: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落实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前启后年,是《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年,是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年。2013年任务艰巨,大事也多,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今年的老龄工作安排好、部署好。


(来源:中国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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