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9-11-28

 

民函〔2019709

杨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培养专业人才、发展医养结合、分类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等属于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于河北及北京、天津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河北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区域针对性。经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医保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作出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直接听取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在今年两会期间专门就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将养老服务纳入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养老服务业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50多件,涵盖了养老服务各领域,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一、在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方面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91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二是推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提请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三是积极会同出台有关配套措施。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发展改革委立足职责,推动部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在价格政策上,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明确要建立健全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在创新投融资上,出台《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拓宽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在促进产业发展上,出台《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方面。2019年,会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引导企业提供养老服务包。

  税务总局着力解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税收方面问题,推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更好环境。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二是完善发展机制。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待遇。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不断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三是拓展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养老服务”+金融、“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餐饮、“养老服务”+物业等服务,不断创新服务业态,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二、关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等积极协同配合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16年原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适应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老年护理等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规模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等培训重点;报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明确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扶贫攻坚培训(罗霄山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期,培训1003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三是加大技工院校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全国共有450所技工院校开展了相关专业。四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部正组织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陪护助老等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五是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将养老护理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指导加强学科建设;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供给。民政部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三、关于发展医养结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近年来,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共同推进相关工作。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医疗资源进入机构、社区、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等5条措施促进医养结合发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内容和任务,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强调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明确要求。20196月,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推动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局指导医保部门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公立、社会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积极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6年,原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过开展工作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目前,共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在民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也将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纳入专项行动任务。据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87.8%

  下一步,民政部将配合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同时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推动其主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整改提升。继续推进地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审批后的监管以及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继续配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协调发展。探索将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服务衔接。

 

  四、关于分类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在推动发展养老机构上,民政部积极指导各地分类建设,着力推进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先后共确定240家试点单位,重点在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独、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同时,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养老服务

  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京津冀养老服务工作协同发展,在报经中央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中作出部署。民政部也指导有关地区民政厅(局)共同研究制定跨区域的养老合作方案。在北京、天津、河北民政部门共同努力下,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已经覆盖京津冀全域。

  北京根据“政策随京籍老人走”的发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综合险自由选择、供应商待遇同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京津冀三地合理布局,引导市场养老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推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积极与河北廊坊、张家口、承德、曹妃甸等地对接,鼓励北京养老机构通过投资或模式输出,扶持周边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下一步,将采纳代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沟通协调,探索福利政策协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项目对接。

  天津落实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政策,对入住津籍老年人的河北省试点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支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推进京津冀三地医师执业注册“电子证照”管理,落实医师多点执业。下一步,将扩大津籍老人入住河北省养老机构试点范围,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加强与河北省民政厅合作,建立两地养老机构培训交流机制,推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河北省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在省级层面出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意见,推动具有京津冀协同发展康养优势的廊坊、沧州等出台具体措施,廊坊与北京通州、天津武清签订了合作协议。推进京津冀医养结合发展,出台了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意见,截至2018年底,全省90%以上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类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计划2019年完成40家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任务;制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细则,打造不同档次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印发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推动互助养老发展;签订和落实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协议,落实异地养老补贴“随人走”政策,截至2018年底,共有1100多名京津籍老年人入住河北养老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7年开始,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6亿元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10项工作予以资金补贴,“十三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4324万元,2019年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中央预算内投资10704万元支持普惠养老项目5个。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开发了康养旅游业态,推动发展国家级旅游示范区等。营造孝亲敬老氛围,开展“敬老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发展养老志愿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推动京津冀加强养老服务合作,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河北省民政厅加大工作力度,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事业。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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