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民政部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9-12-02

 

民函〔2019773

王维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取得积极进展。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截至目前,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2016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农村敬老院等项目建设,近三年分别安排28亿元、30亿元、31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2017年起,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升。2018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民发〔2018127号),以“三区三州”为重点,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实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在增值税方面,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在财产行为税方面,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之外的农村地区兴办互助养老机构,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等。同时,国家还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均可享受。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政策性手段将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流转给那些愿意在乡村振兴中贡献力量的个人和企业,用以补充其养老资金”的建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作出系统全面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等部门修改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四、加快健全农村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积极营造了医养结合的良好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完善了医养结合工作体制机制。2016年,我部会同原卫生计生委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将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87.8%,配备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比例达64.9%

 

  五、积极支持农村互助养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支持各地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满足很多农村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的要求。截至20191月底,全国共建有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应设立‘时间银行’制度”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对此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目前,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将于年底前上线运行。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在全国选取部分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作为第一批老年心理关爱项目点,开展对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和必要的随访管理。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老年合唱节、“文化暖心”等面向老年人的示范文化活动等纳入全国老龄委2019年工作要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有效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应护尽护;深入推进农村医养结合体系;会同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积极推广“时间银行”等服务模式。协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推动抱团养老、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的“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创新;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观念,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家庭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823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