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安排的情况通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实施,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老龄工作、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老年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坚持普法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配套政策法规的创制,健全和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活动,不断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全面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增强广大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老龄工作机构全面准确地把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职责任务,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和学校的法律“六进”活动;要把老龄宣传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抓手,在重大节日期间,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多手段、多角度集中报道,努力拓宽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在街道、社区或者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地方,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举办法制展览、知识竞赛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老年人了解相关重点法条和权利义务,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宣讲,举办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学习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涉老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努力把老年法学深学透,掌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习培训工作要注意面向党政领导、成员单位、涉老部门等重点单位和群体,使有关部门明确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特别是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新理念、新内涵和新规定,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开展老年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要结合实际情况,以法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老龄法制建设。当前地方老龄部门的首要任务是主动配合人大等立法机构,加快推动制定和修订本地的相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抓紧制订、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老龄政策创制;要围绕本法的重点领域,加快制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证研究,特别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抓紧完善本地优待老年人的办法,落实同等优待的原则,逐步提高优待水平,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各级老龄办作为老年维权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快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建立健全重大涉老案件和事件的调处机制和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组织和制度准备;要加强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积极会同司法部门,推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件的查处,通过源头参与、个案监督等多种途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13年,是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推进年、宣传年、贯彻年。各级老龄办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抓住关键环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要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会和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关键步骤,要把宣传贯彻工作作为今年全国老龄系统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出台措施,积极推进。
  (二)健全机制,注重协作。各级老龄办要不断完善老年维权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老龄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新格局。要重视维权工作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维权内设处室,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经费,保证老年维权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要与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拓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涉老维权服务工作,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维权服务需求。
  (三)深入基层,加强督查。各地老龄办要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检查和评议,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加强宣传表彰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倾向性问题和典型案件,做到及早发现、严肃查处,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全国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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