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基本情况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一、我国老龄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现状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的严峻挑战。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3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成为人口老龄型国家。此后,伴随建国后第一次出生高峰人口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六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我国老年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冠,目前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发展中国家,约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总量将逼近5亿,分别占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超过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
  二是老龄化发展速度快。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10,目前为1/7,2020年为1/6,2030年为1/4,2050年达到1/3,并且一直保持到本世纪末。英国、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老龄化水平从10%提高到30%,要用100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我国预计仅用41年时间,除了日本外,这个速度是人口大国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
  三是高龄化趋势明显。从2010年至2049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从1904万增长到1亿人,平均不足5年净增加1000万,年均增长210万。本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始终是世界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本世纪中叶,高龄老人总数将占世界的1/4多,相当于发达国家高龄老人的总和,是预期寿命最长的日本高龄老人总数的7倍。
  四是家庭小型化程度高。我国平均家庭规模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6下降到2000年的3.42,呈现持续缩小趋势,2030年为2.61,2050年为2.51,未来1—2人的小家庭户的增长要远远快于较大规模的家庭户。持续的低生育率使青少年人口比例下降,新增劳动力年龄人口减少,未来35年,我国20—44岁年轻劳动力将比目前减少1.6亿,减幅达28%,随着劳动力数量减少、结构老化和比例失调,长期以来伴随我国经济高度增长的劳动力优势将逐步消失。
  五是城乡老龄化差别大。我国农村老龄化显著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二元结构明显。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到2028年,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将突破30%,高于城市11个百分点,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39.9%,高于城市7.7个百分点。全国约有28个省区的农村老年比例高出城镇20%以上。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六是未富先老问题突出。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先富后老或边富边老,基本是在人均GDP 达到1万美元左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只有840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具有明显的未富先老特征。目前,我国人均GDP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应对老龄社会的经济能力还比较低。
 
  (二)发展趋势
  根据专家的研究和预测,本世纪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迎来第一个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780万,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老龄化水平将提高到17.8%,社会总抚养比从历史最低点的42%提升到57%。这个阶段社会抚养负担较低,人口红利优势明显,有利于我国做好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战略准备。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35年是急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迎来第二个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1140万,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老年人口数量将由2.58亿增加到4.18亿,老龄化水平由17.9%提高到28.7%,社会总抚养比将超过100%。这一阶段老龄问题将集中爆发,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艰难的阶段。
  第三阶段,从2036年到2055年是缓速老龄化阶段。出现第三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320万。老年人口数量将由4.23亿增加到4.83亿,老龄化水平由29%提高到35%,社会总抚养比达到最大值102%。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
  第四阶段,从2056年到2100年是稳定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增长期结束,老年人口数量将由4.8亿减少到3.83亿,老龄化水平始终稳定在1/3上下,社会总抚养比稳定在90%以上。老龄化高位运行,形成一个稳定的重度人口老龄化平台期。
 
  二、我国养老服务现状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养老服务对象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对于高龄老年人,全国18个省份出台了标准不同的高龄补贴制度。对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全国22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养老服务。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满足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律、规划和政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有章可循。
  三是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建立了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全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到65%。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国建成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床位39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5张。
  四是初步形成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相结合的能力保障体系。推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介入养老服务机制,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探索建立“劳务储蓄”制度,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颁布实施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建立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五是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行业规范、业务主管、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成立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组织协调。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构建政府、中介组织、养老机构三方管理体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和行业培训。
 
  三、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存在问题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国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20.5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同时,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偏少,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结构不合理。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养老机构基础差、起步晚,面临问题更为突出。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结构性矛盾突出。
  三是政府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比较少,对养老机构政策落实不到位。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上,有些地方没有重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民间参与不充分。国家为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地方未将国家政策具体化,缺少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
  五是专业化程度不高。每年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全国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大部分养老护理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专业化程度较低。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
 
  四、今后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政府将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一是完善老年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按月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化发放生活补贴。推广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此为依托,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展开,在农村加快发展。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床位。到2015年,全国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6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四是加快养老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政策法规和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社会养老服务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国家层面基本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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