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党委出台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奖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补助等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达到50-100张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开办奖励。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床位达到50-100张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奖励。
对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予以补助。新建和改扩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一级规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20张床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居家养老服务。对新建“六室一平台”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含休息室、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教育培训室及信息服务平台),服务老年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服务老年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来源:昌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