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近日,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范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或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填写《济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报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评估、评议并公示,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复核、抽查并作出审批意见,审批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
(四)资金保障。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
(来源:济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