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启动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活动的通知》(辽老龄办发〔2014〕15号)文件的要求,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增加全市老年人福祉,日前,鞍山市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决定在全市联合实施推广以“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为主题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老年人自愿参加。
据介绍,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施惠、社会参与、老人自愿的五项基本原则。
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具有五个突破:突破单一的政府行为,辅以老龄产业协会市场运作、保险公司参与保险,给予优惠;突破55岁女性不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惯例,辅以女55周岁、男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人均可参保;突破非本市户籍不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惯例,辅以外埠在鞍生活的老人列入参保对象;突破单一的意外伤害保险,辅以贴近老年人需求的老年家庭财产保险等附加保险套餐;突破保障范围限定在户外公共服务场所,辅以扩大户内意外伤害保障范围。
据介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鞍山市户籍,女55周岁至80周岁、男60周岁至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参加本保险;外埠在鞍生活6个月以上,女55周岁至80周岁、男60周岁至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参加本保险;倡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保险期间为一年。方案一,每人每份组合保险一年交费20元,保障额度14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残疾赔偿金最高赔付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4000元。方案二:每人每份组合保险一年交费10元,保障额度7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残疾赔偿金最高赔付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赔付2000元。
中国人寿鞍山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既包括意外伤害门诊治疗费用,也包括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费用,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赔付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保障范围包括老年人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小到跌伤、划伤、碰伤等,大到火灾烧伤、烫伤、车祸、溺水、电击、砸伤、高空坠落等各种意外伤害。保障范围不限定地点、时间及意外伤害类别。
据介绍,在农村,投保人可通过村委会与保险公司乡镇营销服务部投保;在城市,投保人可通过社区委员会与保险分支公司对应机构投保;城乡可在发放老年优待证时办理投保;城乡可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组团集体投保。
参保老年人在出险后,可由其本人或受益人拨打保险公司95519报案电话或到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资料后办理理赔给付手续。鞍山参保老年人在外地出险后,中国人寿鞍山分公司可委托外市、县(市)区分支机构代理理赔服务,便于参加保险的老人在外市出险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理赔。
 
(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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