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家呼吁为摆脱病痛有尊严的离世立法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8-04-24

  4月13日,由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中华慈善总会长期照护专业委员会支持,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尊严生·安乐死”50人论坛在天津举行。来自中国、荷兰、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国内相关领域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医学界、法学界、媒体界的50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尊严生·安乐死”议题,呼吁加快“安乐死”问题研究,使得身患不治之症、遭受极端病痛折磨的临终病人,能够自主选择生命告别形式,以摆脱病痛的困扰,舒适安宁地离开人世。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死亡。人类在难以忍受重病、不治之症带来的痛苦的情况下,选择平静地离开,而不再等待死亡、痛苦、折磨和恐惧。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准许“安乐死”的国家和地区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 
  荷兰是全世界首个实施“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来自荷兰自主结束生命协会(NVVE)的迪克·鲍舍尔先生专程从荷兰赶来参加论坛。他详细介绍了本国“安乐死”的立法过程、现状和未来,并着重强调依法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即由患者本人“深思熟虑”后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确认患者病情根本无望好转、且病人在经受着病魔“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医生向患者如实通报其病情及以后的发展情况;与患者协商并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是唯一的解脱办法;一直负责诊治患者的医生就上述4条出具书面意见,并征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才能对病人实施规定的“安乐死”程序。 
  论坛上,亚洲第一个启动“安乐死”立法的韩国东亚研究所的崔官教授解读了《韩国延命医疗决定法》;澳大利亚KEH国际养老服务管理公司主管仇淑云女士,还介绍了澳大利亚“安乐死”立法实施情况;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总干事罗点点以大量翔实的资料,论证了“选择与尊严”的意义。 
  “推进‘安乐死’立法,让这些临终病人,不再延长其无法忍受的,又无法减除极端痛苦的、悲惨的受折磨状态,而能使这些病人有选择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天津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崔以泰主张,“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医生帮助下,帮助这些病人舒适、无痛苦、安详、有尊严地告别人间。” 
  自由讨论环节,来自京、津等地医学界、法学界、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各界专家学者就“中国安乐死立法”话题展开热烈的讨论,通过列举意外伤害和事故的后果、各类难以治愈的疾病带给人类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负担等不同领域的案例和资料,历数人类面对毫无质量的延续生命和病人承担更多无法避免的痛苦,探讨“安乐死”立法的意义,恰恰就是保持了人的尊严。 
  与会者认为,“安乐死”作为一种能够减轻、甚至消除临终病人在生命最后时刻痛苦的方法,其实施是必要的、可行的。“安乐死”立法的实现,将使其成为一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安乐死”的依法实施,也使人文关怀思想得到充分的弘扬;“安乐死”立法或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文明进步。 
  鹤童老年福利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方嘉珂发布了《2018国际“尊严生·安乐死”50人论坛共识》:在今后中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中,坚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进一步汲取世界各国先进的做法和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自主结束生命摆脱病痛立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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