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老年食品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8-09-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及适用的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标注食用温度等。
  根据新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特点,新标准将老年食品分为三类: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可作为代餐食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
  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新标准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新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EPA、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份量不超过50g。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占其质量的18%—35%。
  依据新标准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建议食用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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