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发改高技[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关于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工作部署,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现就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在重大民生问题和民生需求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社会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增强,以及民生诉求多样化、利益多元化、服务个性化、方式便利化的新形势,又迫切需要有效破解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资源短缺失衡、区域城乡差距扩大、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不高等老问题。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拉消费、促发展、惠民生,是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民生领域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提供广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高品质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也将有助于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我国信息化是在工业化尚未完成、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推进的,面临人口多且流动性强、资源相对短缺、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客观矛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要以解决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改变以往技术导向、项目驱动的信息化建设模式,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鼓励市场参与,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信息惠民工程实施的重点是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要围绕解决各领域民生服务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注重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要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
各地方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中,要注重资源整合,在已有资源基础上集中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原则上在地市层级建设部署,在街道社区统一应用,要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要坚决避免区县以下层级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基本原则
围绕民生,突出重点。围绕当前群众广泛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医疗、教育、社保、就业、养老服务等民生问题,选择信息化手段成效高、社会效益好、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内容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关键问题,增强信息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
统筹发展,分步实施。要将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做好工程推进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把以服务公众、提高社会满意度作为中心任务,选择基础好、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工作领域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设定合理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分步骤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信息惠民工程取得实效。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部门着重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培育信息惠民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
试点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先行先试、地方试点为主的思路推进专项实施,要将探索体制机制、服务模式创新作为试点的重点。结合不同地方的需求和工作基础,因地制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条块结合,协同共享。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强化中央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地方做好示范应用,推动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的共享,切实发挥信息共享在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难题的关键作用和综合效能,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实现信息化与民生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性和带动性作用,信息惠民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增多优化,均等化程度明显增强。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多元,一体化服务能力逐步加强。社会信用、城市和社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社会管理的模式不断创新优化,多部门联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结合的综合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科技支撑手段不断升级完善,智能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信息基础条件差距逐步缩小,普惠化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新型信息服务更加活跃,信息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
 
三、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任务
(一)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组织,结合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不再另行组织),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建设。一方面促进信息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服务和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提高社会管理效能,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培育传统服务业的信息消费新热点,提升消费保障和服务水平,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二)社会保障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15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发放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建设跨地区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信息平台,制定跨地区医保联网结算标准规范,在全国范围实现公民的合规异地就医费用医保持卡即时结算。先期在15个省份100个地市开展跨省医保即时结算试点,服务城乡居民超3亿人,跨地区医保即时结算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建立,跨地区一体化服务初见成效。
(三)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围绕解决看病就医难题,以便利医疗服务、惠及城乡居民、壮大健康产业为目标,以医疗服务信息标准化、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为基础,推广远程医疗,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等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卫生服务普惠,建立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全国范围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和一卡通用,积极推进应用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先期在15个省份、45所大型医院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区域共享机制,实现就医一卡通。
(四)优质教育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为目标,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缩小中西部地区学校数字鸿沟。建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加快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初期在职业教育领域委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及相关机构,建设1个职业教育数字资源管理中心、20个开发应用基地和100个应用推广试点学校,向职业教育全体学生和社会成员提供开放服务。
(五)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释放养老消费潜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服务机制,重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远程健康监测,拓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惠及面,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先期在200个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大幅提升养老信息服务水平。
(六)就业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建立更加方便快捷、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制定就业信息服务标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加,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享受政府网上经办服务,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形成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电子追溯,方便信息公开查询。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试点药品网上阳光直购。
(八)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共安全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中先期启动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应用试点,以构建立体化公共综合防控及社会安全服务为目标,构建跨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处理平台,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安全管理、授权共享机制,拓展政府、民众对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先期在4省(区)20余城市实现重要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应用,公共安全跨部门、跨地区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共享体系逐步健全,立体化综合防控效能显著增强,民众在公共区域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
(九)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民政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为目标,以社区养老为切入点,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以为公众提供便利化服务为导向,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本单元,应用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避免社区、街道、区(县)单独建设。重点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和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同时,要统筹推进基层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通过服务网站和集中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各行业、各部门单独建设服务设施,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积极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制定系统接入和信息共享标准,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健全社区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先期在450个社区开展试点,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十)家庭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进一步丰富家庭信息服务,促进和引导居民信息消费为目标。建设智慧家庭综合应用平台,整合生活服务信息、公共安全服务信息和新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等,面向城乡个人和家庭,提供优质、多样、便捷的信息服务。先期在10个城市开展智慧家庭信息服务试点,选择100万家庭,提供超过100项家庭信息服务。
(十一)信息惠民综合试点行动计划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各地人民政府实施。依托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实施信息惠民综合试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便百姓服务为目标,统筹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入优质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促进政府数据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引导带动社会增值开发,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信息内容消费。
 
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建立信息惠民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
(二)强化国家政策引导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信息惠民工程相关示范项目给予必要支持。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项目建设中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和专家咨询,加强政策支持。中央编办强化对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及多部门间协同共享的指导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加强对信息惠民工程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家标准委强化对信息共享关键技术标准、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电子病历互认共享标准等信息惠民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指导,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协调推动各领域标准在示范项目中的实施应用。
(三)突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
各牵头组织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需要,从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共性与突出问题入手,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基层、公众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
(四)确保信息惠民工程的落实
各地方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合理选择本地信息惠民工程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业务主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资源,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实施
率先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在认真总结和评估示范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创建工作。其他行动计划及有关试点专项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由各牵头组织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另行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示范专项工程的工作方案进行论证。
 
附件:
1、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2、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
2014年1月9日
 
附件1: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一、明确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重点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要以促进信息便民利民惠民、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为中心,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以推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以提升对国计民生重大事务的宏观决策能力、对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监测规范能力、对普惠社会公众水平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工作要求,明确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可参照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工作重点。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信息便民利民和公平普惠水平,改进公共服务模式和提供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开展深入基层、贴近公众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医疗健康、在线教育、促进就业、养老服务、慈善救助、市民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工作重点。围绕政务部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促进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提高决策预见性和管理效能,完善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动的社会管理网络,重点开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社会信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农产品流通、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危机防治预警等维护经济社会安全领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社会管理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以促进政民互动和政务公开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重点开展依法行政、政民互动等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通过门户网站、微门户、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及政府和公众的双向互动,提升政府开放度和透明性,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引导促进公众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激发社会活力,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以促进信息消费为工作重点。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提升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开放性,引导带动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促进信息化在传统产业的广泛融合式应用,促进信息内容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民生领域的信息服务,有效满足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社会难题,推进政府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优化行政业务流程,发挥信息化对提高多部门协同水平和监测、决策、服务的信息能力的作用,支撑部门履行职能,提升政务效能,助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强化“一把手”领导和组织协调
信息惠民工作中涉及大量跨部门协同共享协调工作,需要推动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的突破创新,要充分认识信息惠民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城市“一把手”负责制和跨部门协商决策、共同管理的领导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调整等难题。要注重建立部门间权责对等的合作模式,调动各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多部门合力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三、大力强化信息共享和集约化建设
信息共享是信息惠民工作的基础,要加大力度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及时更新的原则,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完备性。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共享信息的指定用途和限定范围,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身份认证、使用授权、数据公开、过程审计和责任认定等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共享信息的存储和使用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目录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促进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推进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实现有效和安全共享。
示范城市建设要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完善和创新为主,必要的建设任务为支撑,坚决杜绝投资导向、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要着力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政府公共数据中心、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为依托,充分利用已有的共享设施资源,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在政务云、绿色数据中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等方面的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服务专业化水平,逐步形成按需获取基础设施支撑服务的新模式。
 
四、确保创建工作有效落实和长效发展
各城市要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将示范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到本地区重点工作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与长期工作的衔接,避免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的落实。要以创建促发展,积极探索总结信息共享的关键要素、实现路径、建设模式、保障环境,推动信息惠民工作的长效发展。
 
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城市要建立和完善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实施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信息惠民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性,形成不断推进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创建工作预定目标的实现,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期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六、做好示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和方案编报工作
(一)创建条件
在提升管理效率效能、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信息惠民应用需求迫切、创建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应用代表性、带动辐射大、示范效应明显;机制、制度、管理等发展环境较为完善;基础设施较完备、投入保障有力;鼓励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并利用新技术开展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创建工作组织及方案编报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工作。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须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原则上每省限报3个城市。各市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资源、鼓励创新的原则,合理选择本地示范创建重点,并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二),做好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工作方案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要素齐全。
各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方案评审,选定支持有关城市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及有关专家将组成信息惠民国家示范省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对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阶段评估。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王 娜 张铠麟
联系电话:010-68501272
 
附件2:
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现状及战略定位
(一)本地区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总体情况。
(二)本地区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的战略定位。
 
二、推进信息惠民工作的基础、特点优势及存在问题
(一)推进信息惠民工作具备的基础,包括:组织统筹能力、制度环境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政务共享基础、民生领域信息化水平、资金投入保障等。
(二)拟推进信息惠民工作的主要特点,着重突出在深化应用、组织架构、建设方式、服务方式、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创新。
(三)拟推进信息惠民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
(四)拟推进信息惠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困难及瓶颈,以及相应的解决建议。
 
三、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示范领域和主要内容
(一)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二)示范领域和主要内容。
围绕所选领域,明确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可围绕以下几方面:
1.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着重突出在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差距、提升信息公平普惠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内容。
2.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政府管理效能方面:着重突出在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治理,提高决策预见性,推进政府与社会联动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内容。
3.在促进政务数据开放、推进开放政府建设方面:着重突出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和共享方面的建设,将政务信息资源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和公共创新资料,促进政府开放透明和政民互动等方面的内容。
4、在引导促进信息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方面:引导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培育和促进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三)为支撑和保障创建工作,拟采取的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拟完善或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体系等。
 
四、推进计划和预期成效
1、创建工作的推进计划,包括:实施步骤、投资估算、经费来源等。
2、创建工作的预期成效。着重突出在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务管理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等方面的预期成效。
 
五、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协作推进、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措施和内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