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关于印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实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现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落实。
全国老龄办
2014年2月25日
 
“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对于推进养老服务、应对老龄化挑战和做好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全国老龄办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以下简称“乐龄工程”)。“乐龄工程”是一项以多方筹集资金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为主要目标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有关要求,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元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机制,达到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筹集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或以购买服务、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通过社会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筹集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投入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二)改善设施。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载体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利用筹得的资金资助基层老年协会改善活动设施,对于已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协会,帮助其改造提升活动设施,对于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协会,协调有关机构为老年协会活动提供场地,配备活动设施和用品用具。设施的配备和改善,要以实用性、方便性为原则,确保新建和改造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
(三)加强培训。引导公共教育资源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和帮助,发挥多方力量定期组织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基层老年协会培训讲座。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或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开发文化、体育、健康等培训教材,重点对基层老年协会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和辅导。利用就近的文化教育资源,建立文化指导员(联络员)队伍,为基层老年协会配备文化指导员,为老年协会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文体服务和指导。
(四)志愿服务。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平台,招募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开展志愿服务。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站或分站点,带动周边大中专院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机构长期为基层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开发一批方便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参与、满足基层老年协会实际需要的“乐龄工程”公益服务项目,逐步形成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和老年人互助服务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乐龄工程”作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对“乐龄工程”的组织领导,发挥老龄部门联络协调优势,实现老龄委成员单位有效合作,共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二)加强管理,发挥效益。“乐龄工程”以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各地要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制定三年的整体规划。各级老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乐龄工程”的管理,合理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目标、任务、步骤,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要根据不同地区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确立帮扶方式和资助标准。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乐龄工程”所筹得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得层层截留挪用。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与媒体沟通交流,调动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乐龄工程”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做到以工程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筹资,推动“乐龄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老龄部门可以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 “乐龄工程”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地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全国老龄办。
 
(来源:全国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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