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建国以来国家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老有所养”、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和“十二五”纲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精神,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提升到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全面总结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规划》从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等方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成绩。同时,《规划》分别从缺乏统筹规划、总量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优惠政策落实难、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方面,客观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规划》深刻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和挑战。《规划》认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同时,《规划》指出,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的提高,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规划》科学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功能定位。《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规划》明确指出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规划》突出强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把握四项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同时,《规划》从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针对我国不断加剧的养老床位供需矛盾,《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并提出了“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和“改造30%现有床位(约90万张)”两项具体建设任务,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据了解,按照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推算,届时我国养老床位总数将达到约663万张,比“十一五”末新增340多万张床位,五年新增床位数超过建国60多年床位建设总和。

  为了落实好《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将采取多方面措施,积极推动《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推动各地政府建立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职能作用,统筹“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建立财政投入、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十二五”时期,民政部和地方每年留成的不低于50%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指示,民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推进年将以贯彻落实《规划》为主线,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开展推进年的政策文件已经形成,即将下发各地执行。

  三是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重要指示,民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这项工程包括省市级综合养老设施建设“阳光计划”、区县综合福利中心建设“月光计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星光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农村互助养老“幸福计划”等,涵盖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功能,对于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增加,早日实现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

  四是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规划》,民政部将出台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对“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提出量性和量化相结合的参考标准和衡量指标。同时,推动各地制定和出台本地区监测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限进度,强化效果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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