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12-04
  
工信厅联电子函[2017]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促进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采购选型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
  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信息技术,具备显著智能化、网络化特征和健康养老服务功能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创新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服务、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生活照护服务、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六大类。
  具体产品和服务分类见附件1。

  二、入围基本要求

  提出产品或服务入围申请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生产企业或服务提供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二)拥有所申请产品及服务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投放数量不低于1万台,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
  (五)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量产的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目录》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目录》申报书(见附件2,产品按型号申请),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服务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围《目录》的产品和服务。
  (五)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发布《目录》。
  (六)《目录》根据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定期予以更新。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产品生产企业应保障入围《目录》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服务提供企业应做好入围《目录》服务的市场推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二)入围《目录》产品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质量监督。监督中发现的质量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入围资格。
  (三)鼓励智慧健康养老相关各级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优先支持进入《目录》的产品、服务及其相关企业。
  (四)鼓励各地民政、卫生计生等用户部门在智慧健康养老相关项目的采购选型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及服务。
  (五)加大对《目录》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入围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力。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分类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中 010-68208283/010-68208243)
附件1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分类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
分类小类描述总体要求基本要求
1.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1.1手环(腕带)、腰带、胸带类用于手部、腰部、胸部等部位的、不带显示功能或显示功能为辅助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具备独立的设备标识码,具备标准化传输模式,例如无线蜂窝通信、短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模式,推荐使用低功耗广域网,应采用加密传输和通讯方式;具备数据实时传输能力;具备与大数据平台对接服务的能力;数据系统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标准;符合电气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按照使用部位不同,分别具备心率或睡眠等生理状态检测、运动情况及能量评估或主动、被动定位等功能。
1.2手表类佩戴于手部的具备时间显示和健康监测等丰富功能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具备智能操作系统,具备时间显示、双向通话、心率或睡眠等生理状态检测、运动情况及能量评估、主动和被动定位等功能。
1.3服饰内置类内置于衣裤、鞋袜、装饰品等服饰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按照使用部位不同,分别具备运动情况及能量评估、主动和被动定位、身体体征检测等功能。
2.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2.1心电监测类设备对心电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具备独立的设备标识码,具备标准化传输模式,例如无线蜂窝通信、短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模式,推荐使用低功耗广域网,应采用加密传输和通讯方式;具备数据实时传输能力;具备与大数据平台对接服务的能力;数据系统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标准;符合电气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长时间心电监测类设备(HOLTER)具备同步多导联监测功能,高危数据自动分析预警功能,连续工作时间大于48小时;内部存储不少于48小时,具备服务日志数据存储防范服务纠纷功能,具备与数据平台对接功能,数据平台具备人工智能分析筛查、警示和数据管理功能。
即时心电监测类设备要求具备同步监测功能,高危数据自动分析预警功能,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心电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2血压监测类设备对血压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动态血压监测类设备具备长时间连续运行能力,支持动态血压远程平台对接集中管理和数据自动分析能力;连续运行时间大于48小时,自动血压测量时间间隔最小15分钟,可存储至少7天动态血压检测数据。
非动态血压监测类设备要求具备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血压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3血糖监测类设备对血糖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具备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血糖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4血氧监测类设备对血氧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具备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血氧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5体温监测类设备对体温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如智能体温计。具备连续测温、高温报警、智能终端APP显示等功能。
具备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体温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6体重/体脂监测类设备对体重/体脂进行监测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如智能体重/体脂秤。具备与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体重/体脂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7家庭或社区用便携式多功能健康监测类设备对心电等多种健康参数进行监测评估的家庭或社区用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适合养老人群、慢病人群在社区医生指导下使用,具备多导联心电、血压、血氧、呼吸、脉率、体温六参数检测功能,操作简单,重量轻,易于便携,具有无线传输功能,具备与数据平台对接实现自动分析、警示和远程集中管理能力。
具备内部备份存储的安全机制,内部存储不少于24小时;支持离线及在线工作模式,离线数据可在线状态同步到云端平台,适应基层医务人员实际的工作环境。
相关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8基层诊疗随访设备用于医护人员在基层诊疗随访中使用的多功能一体化的便携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具备8种及以上功能,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血压、血糖、血尿酸、总胆固醇、血氧、体温、心电、心率、尿常规、血脂、血红蛋白、体重、人体成份、体温等;可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健康档案查询、健康教育、健康指标监测和检测数据采集,并具备信息系统对接能力;支持异常检查数据识别功能。
具备内部备份存储的安全机制,内部存储不少于48小时;支持离线及在线工作模式,离线数据可在线状态同步到云端平台,适应基层医务人员实际的工作环境;监测内容中含心电项目的设备,应同时具备心电远程会诊功能(心电图可存储并根据需要上传至心电远程会诊平台)。
相关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3.1社区自助体验设备放置于社区中心或体验屋的用于居民开展自助健康指标监测的智能设备。具备独立的设备标识码,具备标准化传输模式,例如无线蜂窝通信、短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模式,推荐使用低功耗广域网,应采用加密传输和通讯方式;具备数据实时传输能力;具备与大数据平台对接服务的能力;数据系统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标准;符合电气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至少具备8种体检功能,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血压、血糖、血尿酸、尿常规、血脂、血红蛋白、总胆固醇、血氧、体温、心电、身高、体重、体质指数、人体成份等;可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健康档案查询、健康教育、通过视频/语音/IP电话与医生进行健康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检测数据采集,并有信息系统对接。满足用户自主自助使用,无需专业人员辅助;支持远程双向视频问诊功能。
相关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2智能听诊设备以心电等身体声音信号采集监测为主的智能健康检测设备。支持心音、肺音、肠鸣音、胎心音等身体声音信号采集,并数字化保存传输到智能终端;支持心率、呼吸率监测;支持心音信号杂音智能算法初筛;支持心肺音信号波形显示、记录、查看。可实现心音、肺音信号在线远程问诊;心脏病手术术后心脏健康监测等服务。
相关监测指标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智能养老监护设备4.1智能监测设备对老年人意外情况进行监测的智能养老设备。具备独立的设备标识码,具备标准化传输模式,例如无线蜂窝通信、短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广域网等模式,推荐使用低功耗广域网,应采用加密传输和通讯方式;具备数据实时传输能力;具备与大数据平台对接服务的能力;数据系统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标准;符合电气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具备意外跌倒自动报警、一键式紧急呼叫、室内外定位、双向通话、视频监护等功能;具备居家安全设备的对接功能,可对接配套磁门、人体红外感应器等布防、撤防、能对触发事件进行拍照、录像及通话报警;具备事件记录功能,可利用门磁等附件感知老人的生活规律,对异常的状态做出报警。
对所声称的功能进行过严格的验证评估。
4.2智能康复设备辅助患者或老人进行身体恢复的智能设备,例如智能轮椅等。智能轮椅具备口令识别与语音合成、自定位、动态随机避障、多传感器信息融合、实时自适应导航控制等功能。
对所声称的功能进行过严格的验证评估。
4.3智能护理设备辅助老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日常生活的智能设备,例如家用智能护理床等。具备语音控制、紧急呼叫、肢体训练、自动感知人的需求和呼吸暂停等紧急情况、自动进行整床角度或高低调整等功能。
对所声称的功能进行过严格的验证评估。
5.家庭服务机器人 提供各类家庭健康和养老服务的智能机器人。具备个人和家庭家居作业、健康管理、养老照护、康复训练、二便护理、四肢联动、情感陪护、残障辅助或安防监控等功能。
对所声称的功能进行过严格的验证评估。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分类描述总体要求基本要求
1.慢性病管理利用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和互联网平台等手段对居民进行慢性疾病的管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具备各类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能力,具备健康养老大数据的智能判读、分析和处理能力。服务采用的信息平台符合国家相关信息安全标准要求,具备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管理机制,建立隐私数据管理和使用规范,保障用户隐私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支持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管理;支持居民的慢性病档案数据规范安全管理;具备慢性病的分类和分级管理能力和依据指南要求自动编制管理方案;具备自动监测、疾病趋势分析;具备健康服务团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实现多团队的融合管理和费用的结算能力。可具备和地区的人口健康系统对接的能力、疾病异常警示和服务信息的定性发放能力、统计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等。
2.居家健康养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利用智能健康养老产品,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融合公共卫生能力,能够有效融合现有的公共卫生体系,发挥公共卫生在基层健康管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家庭医生,解决老年人居家的健康管理;融合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能有效的发挥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辐射居家医养结合的开展,建立居家健康跟踪系统,提前预见健康异常的人群,便于及时导入医疗体系;具有居家养老的助医、辅医服务体系;具备大数据积累和分析功能,可具备大数据深度挖掘功能,具有由慢性病管理向不断丰富的健康服务内容发展的能力;具备各环节的可量化的管理体系等。
3.个性化健康管理利用互联网,基于个体的健康现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出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指导方案;基于个体的健康档案和智能健康监测设备,为高健康风险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服务,以利于健康维护与疾病预防,降低医疗开支,提高生命质量。提供健康档案建档及管理、健康信息查询、信息采集、健康计划、健康教育、健康跟踪、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及健康干预、服务报告、紧急救援等服务。
4.互联网健康咨询利用互联网实现预约的健康咨询,获取专家的预约服务和在线的咨询服务或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咨询网站获取多种医疗健康保健知识;在医与患、医与医、患与患的健康交流平台上进行互动交流。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诊前指导、诊后跟踪等健康咨询服务。在医疗机构的支持下,针对慢性病患者和家庭医生签约的患者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如远程在线会诊、远程健康管理。
5.生活照护基于互联网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安全的服务。提供家政、生活辅助、助残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智慧养老服务。
6.养老机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在养老机构内为老人提供智能化服务。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机构内老年人的智慧健康老服务,包括各类健康监测、无线定位求助、跌倒监测、夜间监测、老人异常行为监测、中医体质辨识、阿尔茨海默病患者防走失、视频智能联动、门禁系统联动、移动定位、消费娱乐等服务。具备各类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能力。具备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机制,建立隐私数据管理和使用规范,保障用户隐私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