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  2018-06-19

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现请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涉老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规划》主要目标,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持续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将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情况,全面评估《规划》目标、指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关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远近结合。既要聚焦老年人当前所急所忧所盼的现实问题的解决,又要着眼于人口老龄化的长远应对和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基础贡献力量。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内容
  (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三、评估重点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特别是《规划》专栏2设定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发展老龄事业和建设养老体系过程中,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繁荣老年消费市场、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规划》实施保障落实情况。
  (四)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评估任务。
  (二)科学评估,丰富方式。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既定分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综合应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标准化评估与个性化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注重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对各自负责领域的目标、指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科学评估。
  (三)认真总结,撰写报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创新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汇总各部门评估结果后形成报告。主要指标及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总体安排。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应于7月底之前完成。其中,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自评估应在7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确定联络员。请各单位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络员,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6月20日前传真至全国老龄办。
  (三)集中开展评估。自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中旬为集中评估阶段。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四)报送评估结果。请各单位于7月中旬前,将中期评估报告纸质件一式5份和1张电子版光盘报全国老龄办。
  联系方式:岳琳琳、孙娟娟
  58122053、2059、2056(传真)
  sjj@cncaprc.gov.cn  
                                          全国老龄委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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