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从4月1日起,大连地区超过60周岁的农村老人都可以像城里的退休职工一样,按月领取退休工资。

  根据《实施意见》,大连地区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各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集体补助资金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资金和利息;政府补贴资金和利息。

  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已开展新农保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户籍跨统筹区域转移到未开展新农保的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选择封存,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至身故。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国家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转由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参保人身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本息合计),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来源:大连天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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