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保新政具体该怎么办理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4月1日起,我市将按《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开始实施医疗保险新办法,市区40多万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扩大至门诊。日前,不少市民打进热线咨询具体办理事项,记者特采访了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人,让市民对医保新政有更好的了解。

  缴费标准:

  门诊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5%按月缴纳,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缴费基数执行;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按月缴纳。

  单位在职人员,2010年4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单位改制前已退休的人员可直接到原单位领取《医疗保险专用证历》。(单位经办人员凭《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单位介绍信统一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专用证历》。)

  享受标准:

  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医疗保险专用证历》和社保卡,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按规定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通过刷社保卡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通过刷社保卡先从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完毕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享受50%~80%的不同报销比例。自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

  如何计算个人的报销金额,我们来看一个实例。假设小陈(在职)当年个人账户里有700元钱,她因感冒、腹泻多次到社区服务中心门诊挂号看病,总共花掉了3800元。按照规定,先将个人账户中的700元支付完毕,然后个人支付1000元达到起付标准,所以小陈可报销金额为[(3800-700)-1000]×80%=1680元。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到门诊统筹定点单位就医购药,人、证、卡必须相符。所有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刷社保卡,医保基金才予支付。自己负担的起付标准部分,也必须刷社保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才可以累计计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社保卡若丢失、损坏,须及时凭身份证到所属社(医)保经办机构补卡。

  社保中心表示,因为一些市民希望赶在4月1日《办法》实施前办好相关手续,近日市社保中心相当繁忙,日接待量达800人次。有关负责人提醒,其实大多数市民不用来社保中心办理,可直接到原单位领取《医疗保险专用证历》。另外,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目前还没有开始办理缴费,相关缴费标准要到4月20日后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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