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对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作者:   来源: 达州市老龄办  2016-05-09
  近日,达州市老龄办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项目资金的分配、用途、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统筹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科学分配资金。主要分配到已开展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和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村级老年协会,指导先行先试,着力培育一批引领示范作用强、老年人受益、影响力大的基层老年协会。重点倾斜已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条件好、工作开展实、为老服务好的村级老年协会。实施项目的村级老年协会必须达到“六有”标准:1.有健全的班子;2.有规范的牌子、活动场地、办公场所;3.有完善的规章制度;4.有丰富的老年活动;5.有翔实的台账资料;6.有显著的成效,尤其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坚持专款专用、老人受益的原则,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农村村级老年协会建设,用于村级老年协会购买文化体育活动所需的文体、电教、图书等设施设备,购买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关爱空巢老人行动、敬老爱老活动,不得用于房屋建设及接待、发补贴、发电话费、房租等其他用途。
  三是坚持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要求实施项目的村级老年协会设专帐管理或由村(社区)设专帐代为管理,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评议。要求完善财务手续,所有支出必须票据合法、内容真实、要素完整、支出合规,应有原始票据和使用说明,经办人及老年协会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慰问空巢老人的费用应有慰问对象联系电话、签字等。所有支出的单据应复印留底备查。
  最近,市老龄办正在对2014年以来中央、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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