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会保险法》:城乡居民医保每年最高可报销11万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今日,重庆市人社局解读《社会保险法》时表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如选择二档筹资水平的参保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1万。

  市人社局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今年一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00元;二档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200元。这些钱就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和家庭账户。

  据悉,按照我市规定,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含区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

  只要超过的部分,都可按比例报销,一级医疗机构为75%—80%,二级医疗机构为55%—60%,三级医疗机构为35%—40%。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如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7万元,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1万元。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