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中国养老地产网   2016-06-20
 
  建在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各地纷纷对本地区的养老服务进行政策激励。最近,北京社区养老服务最近得到了“真金白银”的政策补贴。到底是什么政策呢?
  建一张养老床位,最高可获政府补贴5万元;今年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100公顷;新建小区养老配套不合格,不得销售;2020年建成16万张床位,北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100%覆盖;社会资本建养老院可以划拨土地……
  “这是我们第一个‘真金白银’的激励政策,汇集了我们认识到的所有养老的难点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基本解决思路。”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北京要像发展饮食业一样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未来的养老服务应该是丰富方便,人人可及。
 
  新小区无养老配套不能销售
 
  按照“9064”养老格局,本市90%老人要居家养老,6%在社区养老,只有4%需要进入专门机构养老。 为更好地服务居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此次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格外强调“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其中规定,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据介绍,今后市民政局也将作为其中一员,参与新建小区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等程序。先期规划中,将保障以政府划拨土地等方式,为小区建设提供养老服务设施公益用地。验收时,一旦发现规划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未在建成的小区内出现,或是建设不达标,民政部门可以拒绝验收通过,新建小区将无法完成销售。
  目前,有关部门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预计其建筑面积有望达到800平方米。届时,新建小区内将有较完善的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并为未来老年康复、护理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入驻提供条件。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也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例如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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