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泰山区涉老部门 老年法律援助助力老人
作者:   来源: 中国养老地产网  2016-06-20
 
  老年人是社会生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而且现实生活中受到侵害的老人往往极难维权,这种背景下,老年法律援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应有之义,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泰安市泰山区涉老部门特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本着“爱心援助真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法律纠纷调解,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三个一”,不断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一是建立一个体系。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镇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起覆盖全区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二是搭建一个平台。不断加强与老龄委、民政、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搭建老年人维权工作平台,开通绿色通道,使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快速、及时办理。三是壮大一支队伍。广泛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建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定期到农村、社区,面向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实施“三优先”,有效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是优先接待。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二是优先审批。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对确属重大疑难的案件的审批时限不超过三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三是优质服务。选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擅做老年人工作的律师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和涉老纠纷调解,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住七里社区的70岁老人董某,因其儿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而向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终在援助律师的代理下,为其争取到每月400元的赡养费。今年以来,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涉老法律援助32件,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突出“三宣传”,大力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一是突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有力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二是突出社会宣传。在每年的老人节来临之际,集中开展助老维权法律宣传活动,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突出登门宣传。根据城乡差别和各区市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让广大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营造了浓厚的助老敬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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