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试点医疗养老相结合模式 8市县今年试点
作者:   来源: 中国发展网)  2016-08-30

  河南省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
  近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推行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意见》明确,今年河南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兰考县、长垣县、临颍县、汤阴县、商城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17年,各省辖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一半以上的河南省直管县(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18年底,河南省所有县(市)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河南省老年人口养老医疗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专业的医护团队和设施设备为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大力支持各地通过建设医养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同时,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纳入河南省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医院恢复期需要康复护理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按规定可转诊到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根据《意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及专业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特长的离退休医师依法在养老机构内开办个体诊所。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营养、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将养老机构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河南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
  此外,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志愿者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河南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合作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河南省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各类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
  支持各地规划建设医疗养老社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养老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发展具有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养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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