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作者:   来源: 办公厅  2016-09-06

  为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2016年8月起,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将先后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
  《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实施方案》提出,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一是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二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和目前新农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0%~85%相比,贫困人口90%的报销比例也提升了5%~20%。三是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四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实施方案》指出,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
  《实施方案》提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医疗救助。一是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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