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获表决通过 子女常回来看看将有“例”可依
作者:   来源: 合肥晚报  2016-11-07

  10月28日,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合肥市居家养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高龄津贴、子女赡养老人应尽义务、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硬性规定了各社区要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破解了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大难题。
 
  养老服务用房必须标配
 
  《条例》明确,社区需配置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并硬性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此外,农村社区应当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呼叫中心、互联网平台、助餐点、助浴点、农村幸福院、老年学校等。
 
  老年人将享受更多福利
 
  敬老爱老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应尽之责。《条例》要求,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条例》还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带来了一系列福利。如,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老年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等。为七十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和公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特殊照顾。
  《条例》同时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为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护理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达到规定人数的社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
 
  侵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老年人尊严,提供优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条例》还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扶养人签订服务协议,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条例》要求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条例》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