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老工发〔2016〕24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全国老龄办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市级配送项目的方式试点开展了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扩大到139个社区,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老龄办)在调研分析上一年度项目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向各区征询了市级配送项目需求,现决定2016年在本市部分街道(乡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的试点工作,由各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旨在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在照护理论和技能上获得一定的专业指导,从而提升自行照护失能老人的能力。具体采用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形式,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照护者心理减压等多方面的培训。
二、项目管理和保障
配送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作为本辖区配送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
2016年市级配送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267.90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项目,确保进度并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握项目内涵,分类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规范运作,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试点区及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规范化运作,始终把项目的安全保障放在首位;要及时向市老发中心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项目周期内做好相关考核、评估、审计和总结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项目品牌。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黑板报或海报等方式,在试点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的社区知晓度,使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能够享受到便利;同时要充分依托社区老年设施提供相关场地,落实项目对象,鼓励和扶持相关单位开展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打造项目品牌。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有效落实。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收支单列记帐、帐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并根据监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需要,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充项目经费不足部分,或根据本区域内实际需求,增加项目经费,扩大覆盖范围。项目实施到期后,各区应按实清算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市财政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