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茂德、副主任毕礼伟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军、季恩远、丛培卿,秘书长于开禄出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以高度负责和严肃审慎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经过大量立法公开、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工作提交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经法制委进一步审议修改、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表决稿)》。会议强调,《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这部法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遍惠及的基本原则,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保障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突出了法规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为我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遵循。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做好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审议了市扶贫办关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扶贫、技术扶贫,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健全长效机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听取、审议了市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政府系统为办理代表建议所作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承办部门单位把落实建议要求作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增强办理实效,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度。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威海市2016年下半年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使用意见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依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同意这个报告和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意见,决定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市政府副市长张波、傅广照,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向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