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市场主导是老龄产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2016-12-2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对我国当前养老服务业的现状、问题与挑战作出了准确判断,对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方向作出了明确定位和工作部署。《意见》的出台,无论是对于期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投身养老事业发展的机构与专业人员而言,还是对于希望通过市场获取具有不同需求且有质量保障的养老服务的家庭和个人而言,都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意见》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强调市场主导。《意见》的重点在于放开市场,将养老服务纳入市场运行的大环境,尊重市场规律,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二是加强政府监管。《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但由于养老涉及到基本民生,因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的监管和规制非常重要。《意见》提出的诸如健全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都有利于在全面开放市场的同时,实现政府的有效规制与监管,避免养老服务产业的不良运行,保护需求方的利益。三是建立系统的配套支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完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等都是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配套支持政策完善了,养老服务产业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四是扶持重点服务领域,保障优质的服务质量。对于目前养老服务领域中亟待补齐的短板,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等,都在《意见》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通过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等具体措施保障优质的养老服务。
  《意见》出台意义重大,关键是落实,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积极防范。如何按照《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在操作层面让《意见》全面落实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意见》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制定更为细化的实施举措,让养老服务市场中的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即作为服务供给方的养老机构、作为服务需求方的个人和家庭,以及作为监管方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实现对《意见》的充分理解,达成共识,尽快开展具体工作;另一方面,在按照时间进度具体实施任务安排时,相关部门也要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和问题作出充分的预判和应对,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错,防微杜渐。
  同时,我们还面临一个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虽然《意见》主要指向于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化,但中国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老人照料恐怕主要由家庭来承担。如何加强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也是相关养老政策安排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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